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錫宜(消)行罰決字〔2021〕0153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決定給予宜興市嘉華百貨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的處罰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6-29 |
| 決定機(jī)關(guān) | 無錫市宜興市消防大隊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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