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松安監(jiān)管罰〔2016〕15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松陽縣泰盛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對“6.5”一般車輛傷害事故負有責任案 |
| 行政處罰內容 | 松陽縣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松安監(jiān)管罰〔2016〕15號2016年7月11日,松陽縣人民政府下發(fā)松政發(fā)(2016)60號文件,認定松陽縣泰盛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對“6.5”一般車輛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經初步調查發(fā)現(xiàn),該單位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guī)定,本局遂于2016年7月11日依法決定立案調查。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08-17 |
| 決定機關 | 縣安監(jiān)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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