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工商處字〔2017〕第25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對公司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時,未辦理有關變更登記,擅自改變登記事項違法行為處以10000.00元罰款;依據(jù)《陜西省計量監(jiān)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之規(guī)定,對當事人在經(jīng)營活動中使用無合格檢定證的計量器具違規(guī)行為處以2000.00元人民幣的處罰;合計罰款12000.00元,上繳國庫。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4-07 |
| 決定機關 | 旬陽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曹清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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