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杭西綜執(zhí)罰決字〔2021〕第06-0281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當事人杭州西湖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西湖區(qū)古翠路馮家河地下智能式停車場項目的建設單位,于2021年04月起處置工程渣土,工程渣土由施工單位的工程車外運至謝村碼頭消納,共需處置5700方,當事人辦理的《杭州市建筑垃圾處置證》有效期至2021年04月30日,到期后未辦理新的處置手續(xù)繼續(xù)處置工程渣土,于2021年08月11日被查處,隊員現(xiàn)場開具《責令立即(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西綜執(zhí)責改字【2021】第0029224號,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查處后,當事人停止了處置工程渣土。根據(jù)《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二款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之規(guī)定,對當事人杭州西湖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給予警告并罰款人民幣伍仟伍佰元整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9-29 |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汪國華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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