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梅州市金穗生態(tài)農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142678****466Y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粵1426民初365號 |
| 案號 | (2021)粵1426執(zhí)151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平遠縣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平遠縣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3-23 |
| 發(fā)布日期 | 2021-09-17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廣東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1、被告王運章、王桂洪應向原告平遠縣梅盛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支付2019年5月4日及2019年7月15日的借款本金各1000000元(合計2000000元)。2、被告王運章、王桂洪已償還兩筆借款利息合計248480元,故被告王運章、王桂洪仍應向原告平遠縣是、梅盛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償還兩筆借款分別至2021年3月3日及至2021年3月14日的利息共計349200元。3、被告王運章、王桂洪應向原告平遠縣梅盛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分別支付自2021年3月4日起以1000000元為本金按月利率1.86%至款項還清為止的利息及自2021年3月15日起以1000000元為本金按月利率1.86%至款項還清為止的利息。4、被告王運章、王桂洪應向原告支付訴訟費12303元。5、梅州市金穗生態(tài)農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對以上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以上合計236150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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