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皋林罰決字[2018]第004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責令限期辦理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批審核手續(xù)。2.對臨時占用毀林開墾的8.7743公頃林地處以每平方米2元的罰款對永久使用涉及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26.7768公頃林地處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罰款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4-08 |
| 決定機關 | 皋蘭縣自然資源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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