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海市監(jiān)處字〔2019〕761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即可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的無照經(jīng)營行為 |
| 行政處罰內容 | 根據(jù)《中國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條:“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或者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義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敝?guī)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無照經(jīng)營活動,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罰款人民幣1000元,上繳國庫。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1-03 |
| 決定機關 | 海寧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曹振杰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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