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蘇皇珈置業(yè)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48169****899H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0)蘇04民終536號 |
| 案號 | (2020)蘇0481執(zhí)2821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溧陽市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 發(fā)布日期 | 2020-11-26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江蘇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撤銷江蘇省溧陽市人民法院(2019)蘇0481民初4740號民事判決;二、江蘇皇珈臵業(yè)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江蘇文蘇環(huán)境建設有限公司工程款1162702.70元,并承擔逾期付款利息損失(以欠付工程款184211.80元為基數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以欠付工程款978490.90元為基數自2019年1月22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均按按年利率15%計算);三、駁回江蘇文蘇環(huán)境建設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17《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一審案件受理費28299元,訴訟保全費5000元,合計33299元(已由文蘇公司預交),由江蘇文蘇環(huán)境建設有限公司負擔8536元,江蘇皇珈臵業(yè)有限公司負擔24763元。二審案件受理費28299元,由江蘇文蘇環(huán)境建設有限公司負擔14149.50元,江蘇皇珈臵業(yè)有限公司負擔14149.50元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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