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嘉南公(新豐)行罰決字[2017]10166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案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7年1月13日以來,嘉興市百得潤超市有限公司未按時將員工竇某某的信息報送公安機關且未告知勞動者主動申報居住登記,后被公安機關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一款、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嘉興市百得潤超市有限公司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憑本決定書到中國工商銀行嘉興市分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2-02 |
| 決定機關 | 南湖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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