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揚自然資規(guī)罰〔2019〕31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江蘇省城鄉(xiāng)規(guī)劃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 |
| 行政處罰內容 | 當事人于2017年6月后,在揚冶路南側,真州路北延段西側建設西溪玫瑰1#、2#樓、1#、2#配電房,未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及其附件規(guī)定的內容進行建設:⑴1#、2#樓二至十八層北側連廊由8軸至1/11處實施成8軸至10軸處,面積增加58.65平方米;⑵1#、2#配電房±0標高由35.25實施成35.64米,面積為382.72(191.36×2)平方米。我局決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32655.4元(處1#、2#樓改建部分、1#、2#配電房建設工程造價5的罰款,2000元/㎡×58.65㎡×5+1400元/㎡×(191.36+191.36)㎡×5=32655.4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2-19 |
| 決定機關 | 揚州市自然資源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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