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布林罰決字[2020]第2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你單位建設的瓦都水庫壩后式電站部分占用林地,未及時辦理使用林地手續(xù)。 |
| 行政處罰內容 | 處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罰款,共計5.284萬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0-13 |
| 決定機關 | 布拖縣林業(yè)和草原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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