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永公(消)行罰決字〔2018〕0191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杰豪集團有限公司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yè)案 |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查明位于浙江省永嘉縣烏牛鎮(zhèn)工業(yè)區(qū)的杰豪集團有限公司辦公樓一層的杰豪尚品生活館(法定代表人:戴德利,使用層數:地上辦公樓一層,營業(yè)面積:290平方米,性質: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營業(yè),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該場所營業(yè)面積290平方米不屬于消防備案范圍符合《浙江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四百六十三條第二階次規(guī)定的減輕處罰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決定給予杰豪集團有限公司辦公樓一層的杰豪尚品生活館責令停產停業(yè),并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杰豪集團有限公司辦公樓一層的杰豪尚品生活館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產停業(yè)并于十五日之內將罰款交至永嘉縣上塘鎮(zhèn)環(huán)城西路623號永嘉縣建設銀行(永嘉縣財政專戶賬號:330016276350500025871019)。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永嘉縣公安消防局 2018年3月8日。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3-08 |
| 決定機關 | 永嘉縣縣公安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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