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蘇紫荊花紡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50071****5513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蘇0581民初11022號 |
| 案號 | (2020)蘇0581執(zhí)1146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2-19 |
| 發(fā)布日期 | 2020-03-11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江蘇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江蘇紫荊花紡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歸還原告上??粕顿Y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00萬元、資金使用費6042465.76元,并支付自2017年10月1日起以1700萬元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18.25%計算至本金實際還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被告江蘇紫荊花紡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歸還原告上??粕顿Y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萬元、利息699726.03元,并支付自2017年10月1日起以200萬元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11.5%計算至本金實際還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三、被告江蘇紫荊花紡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粕顿Y有限公司律師費40000元。上述第一、二、三項付款義務,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如采用轉賬方式支付,請匯入原告指定賬號;或匯入常熟市人民法院,開戶行:常熟農行方塔支行,賬號:10520101040018662)。四、被告劉國忠對被告江蘇紫荊花紡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70711元,由被告江蘇紫荊花紡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擔并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交納,被告劉國忠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原告預交的案件受理費,本院予以退還。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根據(jù)《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該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戶名: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賬號:10555301040017676,開戶行:中國農業(yè)銀行蘇州蘇福路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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