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安徽星凱龍客車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4010070****058T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1)皖0191民初2758號 |
| 案號 | (2021)皖0191執(zhí)3549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合肥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合肥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12-25 |
| 發(fā)布日期 | 2022-03-17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原告關海萍與被告安徽星凱龍客車有限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于2020年8月17日解除;二、被告安徽星凱龍客車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關海萍生活費及經濟補償金合計16895元(款項匯入:戶名:關海萍,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合肥金寨路支行營業(yè)室,賬號:6217231********0534);三、如被告安徽星凱龍客車有限公司未按本協議第二項約定的期限足額履行支付義務,應以未付款項為基數,按2021年5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支付原告關海萍利息至款清之日止;四、原告關海萍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五、雙方就本案再無其他任何爭議;六、案件受理費10元,減半收取為5元,由原告關海萍負擔。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的內容自雙方在調解協議上簽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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