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紹市綜執(zhí)罰決字〔2021〕第01-0023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 行政處罰內容 | 被處罰人紹興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被檢查發(fā)現存在未按照有關規(guī)定設置、清潔和維護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的情況,屬于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上述行為違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屬于違法行為。根據《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作出以下行政處罰:對紹興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伍佰元整。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2-21 |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紹興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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