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錫宜(消)行罰決字〔2021〕0105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江蘇省消防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決定宜興永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處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的處罰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5-10 |
| 決定機(jī)關(guān) | 無錫市宜興市消防大隊(duì)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shí)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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