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廣西金鐘山投資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450103MA****H731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1)桂1081民初467號 |
| 案號 | (2021)桂1081執(zhí)1301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靖西市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靖西市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9-17 |
| 發(fā)布日期 | 2021-12-22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廣西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 | 自愿達成如下調(diào)解協(xié)議: 一、原告康強與被告廣西金鐘山投資有限公司雙方確認(rèn)至2020年12月31日止,被告廣西金鐘山投資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康強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1,300,000元(利息暫計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實際還款日利息另計); 二、被告廣西金鐘山投資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原告康強償還借款本金500,000元;2021年3月31日前向原告康強償還借款本金1,000,000元;2021年4月30日前向原告康強償還借款本金1,000,000元;2021年5月31日前向原告康強償還借款本金1,000,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向原告康強償還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相應(yīng)利息(利息以尚欠本金為基數(shù),按月利息20‰計算); 三、如被告廣西金鐘山投資有限公司不按照本協(xié)議第二項履行償還義務(wù),原告康強有權(quán)對被告廣西金鐘山投資有限公司實際尚欠的全部借款本金及相應(yīng)利息一次性申請強制執(zhí)行; 四、本案受理費55,900元,適用簡易程序減半收取計27,950元,被告廣西金鐘山投資有限公司自愿全部負擔(dā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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