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長執(zhí)罰字[2019]第01045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批準內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案 |
| 行政處罰內容 | 鑒于浙江盛地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未按照批準的面積占用城市道路的違法事實成立,占用城市道路面積429平方米,根據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市政公用)序號25之規(guī)定,該違法行為屬情節(jié)嚴重,處10000-20000元罰款??紤]到案發(fā)前當事人已取得長興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審批的《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許可證》,案發(fā)后當事人積極配合我局執(zhí)法人員的調查取證工作,并按要求及時作出改正,且當事人系被我局第一次查處,可以在這一幅度內從輕處罰。故建議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11000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2-08 |
| 決定機關 | 長興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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