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世通醫(yī)療設備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69****794L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華南國仲深裁[2018]D174號 |
| 案號 | (2018)粵03執(zhí)2105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深圳國際仲裁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9-26 |
| 發(fā)布日期 | 2019-03-04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廣東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綜上,仲裁庭對本案作出裁決如下: (一)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第一筆貨款人民幣7,508,720元。 (二)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581,624元。 (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律師費人民幣200,000元。 (四)本案鑒定費用人民幣47,379元,由被申請人承擔。被申請人申請鑒定時預繳的鑒定費人民幣47,379元,抵作本案鑒定費用,不予退還。 (五)本案仲裁費人民幣121,228元,由申請人承擔10%,即人民幣12,122.80元;被申請人承擔90%,即人民幣109,105.20元。申請人已預繳的人民幣121,228元,抵作本案仲裁費不予退回,被申請人應徑付申請人人民幣109,105.20元。 (六)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以上確定的各項應付款項,被申請人應在本裁決作出之日起15日內(nèi)支付完畢。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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