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臨銀罰字〔2021〕第3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超過期限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資料;與不明身份的客戶進行交易。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對超過期限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資料的違法行為,根據(jù)《人民幣銀行結(jié)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項規(guī)定給予警告,并處罰款2萬元;對與不明身份的客戶進行交易的違法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guī)定給予罰款44萬元。綜上,累計罰款46萬元,并處警告。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1-26 |
| 決定機關(guān) | 人民銀行臨沂分行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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