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中江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MA****768U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深國仲裁2071號 |
| 案號 | (2021)粵03執(zhí)207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深圳國際仲裁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 發(fā)布日期 | 2021-04-30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廣東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規(guī)避執(zhí)行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網(wǎng)上立案編號【Z10281204610733】。綜上,仲裁庭對本案作出裁決如下: (一)被申請人受讓申請人在中展安盈10號私募投資基金1,000,000份基金份額,向申請人支付人民幣1.000.000元基金份額受讓價款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幣1,000,000元為基數(shù)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從2019年6月22日起計算直至款項清償之日止); (二)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2018年11月份基金每月分紅差額人民幣7,300元及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期間基金每月分紅人民幣64,166.62元,合計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每月基金分紅補足款人民幣71,466.62元; (三)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律師費人民幣10,000元; (四)本案仲裁費用人民幣45,540元,人民幣13,716.70元由申請人承擔,人民幣31,823.30元由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已預交人民幣45,540元,抵作本案仲裁費不予退還。被申請人直接向申請人支付人民幣31,823.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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