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杭西市監(jiān)委溪罰處〔2020〕386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醫(yī)療器械廣告中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 |
| 行政處罰內容 | 建議責令改正,并處廣告費用三倍罰款玖佰元整(900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2-23 |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西湖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許建陽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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