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沈陽匯通典當行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21010079****74XG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遼0103民初18484號 |
| 案號 | (2020)遼0103執(zhí)恢549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沈陽市沈河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沈陽市沈河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 發(fā)布日期 | 2020-09-25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遼寧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董夕陽、朱艷輝、朱艷麗、沈陽匯通典當行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3日前一次性償還原告趙斌借款1930000元;二、被告董夕陽、朱艷輝、朱艷麗、沈陽匯通典當行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3日前一次性給付原告趙斌訴訟保全保險費6990元;三、被告董夕陽、朱艷輝、朱艷麗、沈陽匯通典當行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3日前一次性給付原告趙斌自2018年9月3日至2019年2月3日的利息231600元(按月利2%計算);四、如被告董夕陽、朱艷輝、朱艷麗、沈陽匯通典當行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約定的時間履行給付義務,則被告董夕陽、朱艷輝、朱艷麗、沈陽匯通典當行有限公司需給付原告趙斌利息(自2019年2月4日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月利2%計算);五、雙方無其他爭議。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案件受理費22170元,減半收取11085元,由被告董夕陽、朱艷輝、朱艷麗、沈陽匯通典當行有限公司負擔。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