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泗公(消)行罰決字【2018】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給予江蘇安禾置業(yè)有限公司責令瑞禾陽光城17#、21#樓停止使用,并處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的處罰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8-22 |
| 決定機關 | 泗陽縣消防大隊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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