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紹市環(huán)罰字〔2016〕50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古越龍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玻璃瓶廠違法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 |
| 行政處罰內容 | 浙江古越龍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玻璃瓶廠:2016年5月3日,市環(huán)保局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浙江古越龍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玻璃瓶廠進行檢查,現(xiàn)場檢查發(fā)現(xiàn)你公司生產中在使用石油焦作為燃料。我局于2016年5月4日立案調查。根據調查,因經濟利益驅動,你公司于2016年1月底2月初開始使用石油焦代替天然氣作為燃料,存在違法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的環(huán)境違法行為。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明:1、現(xiàn)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證明2016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05-25 |
| 決定機關 | 市環(huán)保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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