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京興市監(jiān)工罰(2019)1994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guī)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二)不按規(guī)定 |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1000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2-25 |
| 決定機關 | 北京市大興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種曉兵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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