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偉業(y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42601198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7)蘇0507民初1230號 |
| 案號 | (2019)蘇0507執(zhí)2854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蘇州市相城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蘇州市相城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8-15 |
| 發(fā)布日期 | 2019-11-05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江蘇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zhèn)I(y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蘇州中國汽車零部件產業(yè)基地發(fā)展有限公司貨款人民幣8705316元及相應的利息(以8705316元為基數,自2012年2月28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至被告實際清償之日止)。若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72737元,公告費600元,合計訴訟費人民幣73337元,由被告?zhèn)I(y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負擔(該款已由原告預交,本院不再退還,由被告在履行本判決時一并給付原告)。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應向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受理費的數額由本院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3日內,在區(qū)分財產類和非財產類案件并結合當事人上訴請求數額計算出應預交的上訴費用,并向上訴人催交)。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戶行:農業(yè)銀行蘇州蘇福路支行,戶名: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帳號:10555301040017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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