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湖吳綜執(zhí)〔2020〕罰決字第01-0119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其它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鑒于此次房屋建設施工建筑面積為1168.04平方米,依據(jù)《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浙江馭遠建設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5000元,依據(jù)《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薛理松罰款人民幣250元(單位罰款的5%)。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7-18 |
| 決定機關 | 吳興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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