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杭下公(武)行罰決字[2018]10384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2018年3月2日杭州愛上租科技有限公司未向公安機關報送相關身份登記信息案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8年2月23日,杭州市濱江區(qū)六和路368號一幢南三樓某室杭州愛上租科技有限公司與租客黃某建立租賃關系,但該公司一直未將黃某的人員信息報送給公安機關。至2018年3月2日,杭州愛上租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規(guī)定將流動人口信息報送至公安機關的行為被我公安機關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對該公司責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未報送人數(shù)每人一百元的數(shù)額處以罰款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建設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3-02 |
| 決定機關 | 下城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