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響公(雙)行罰決字〔2020〕2024 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江蘇省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內部治安保衛(wèi)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 |
| 行政處罰內容 | 責令三日內改正并警告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1-30 |
| 決定機關 | 鹽城響水縣公安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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