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杭臨綜執(zhí)罰決字〔2021〕第03-1017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 行政處罰內容 | 2021年09月18日14時50分,當事人在杭州臨安區(qū)錦城街道農林大路臨政儲出﹝2021﹞4號地塊南側空地上設置了四個垃圾收集容器,分別為一個紅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一個綠色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一個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一個藍色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其中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中投放有屬于其他垃圾的一次性飯盒,塑料包裝袋和屬于可回收物的塑料瓶;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中投放有屬于其他垃圾的被污染的廢紙;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中投放有屬于其他垃圾的包裝袋和煙蒂。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未監(jiān)督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違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根據《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決定對當事人浙江三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9-29 |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葛瑞平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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