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天元天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74165597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魯1302民初18879號 |
| 案號 | (2019)魯1302執(zhí)5687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臨沂市蘭山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臨沂市蘭山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6-21 |
| 發(fā)布日期 | 2019-10-26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山東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山東億康環(huán)??萍加邢薰居诒九袥Q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沂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幣500萬元及利息、逾期罰息(自2018年7月22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利息、逾期罰息按照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約定的標準計收) 二、如被告山東億康環(huán)??萍加邢薰静宦男猩鲜鰝鶆?,原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沂分行對被告天元天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提供的額的保證金500000元保證金可以優(yōu)先受償; 二、被告范治平、王彥廷、焦玉娟、臨沂先鋒科技有限公司、天元天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對上述一項判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被告范治平、王彥廷、焦玉娟、臨沂先鋒科技有限公司、天元天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后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一條的權利;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3400元,由被告山東億康環(huán)??萍加邢薰痉吨纹?、王彥廷、焦玉娟、臨沂先鋒科技有限公司、天元天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共同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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