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朝銀監(jiān)罰決字〔2017〕4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審慎經營規(guī)則,董事在未經任職資格核準的情況下履行職責,貸款用途不真實,以貸收貸、以貸收息。 |
| 行政處罰內容 | 分別罰款20萬元,共計40萬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6-20 |
| 決定機關 | 朝陽銀監(jiān)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張新德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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