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澠池金華新材料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劉志明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06666082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6)豫1221民初1587號 |
| 案號 | (2017)豫1221執(zhí)1038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澠池縣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澠池縣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9-21 |
| 發(fā)布日期 | 2017-09-23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澠池金華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楊榮輝借款16956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從2015年1月1日起計算至判決確定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691元,減半收取1845.5元,由被告澠池金華新材料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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