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嘉南(消)行罰決字〔2019〕0052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嘉興市天華建設計院有限公司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案 |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嘉興市天華建設計院有限公司設計的位于嘉興市南湖區(qū)余新鎮(zhèn)永利村的世合小鎮(zhèn)1-2期東區(qū)、1-3期住宅項目(一期)建設工程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該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九條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決定給予嘉興市天華建設計院有限公司責令改正并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本決定書到中國工商銀行嘉興市分行繳納罰款(賬戶名:嘉興市南湖區(qū)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結算戶,帳號:1204066129000097605)。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嘉興市消防救援支隊南湖區(qū)大隊 2019年5月20日。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5-20 |
| 決定機關 | 南湖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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