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三公開發(fā)(社)行罰決字【2017】10030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行政違法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三十二條、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六項之規(guī)定,現(xiàn)決定對三門峽市自來水公司以防范恐怖襲擊重點目標的管理、營運單位未落實相關安全措施罰款壹萬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10-10 |
| 決定機關 | 三門峽市公安局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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