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津武市監(jiān)蔡罰〔2021〕5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國家標準的鋰電池專用充電器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沒收鋰電池專用充電器1個;2、沒收違法所得2350元;3、罰款3750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3-31 |
| 決定機關 | 天津市武清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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