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宣公(消)行罰決字〔2017〕0003號 宣公(消)行罰決字〔2017〕0004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非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符合市場準(zhǔn)入、不合格、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chǎn)品逾期未改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0.06萬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3-30 |
| 決定機關(guān) | 宣恩縣公安消防大隊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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