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蘇朗格電力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50769****503K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蘇0508民初4389號 |
| 案號 | (2021)蘇0508執(zhí)3336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蘇州市姑蘇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蘇州市姑蘇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 發(fā)布日期 | 2021-08-25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江蘇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截止至2019年6月17日,被告李敬鋒、江蘇朗格電力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共結欠原告劉偉借款本金680萬元、利息76萬元,分八期支付:2019年7月15日前歸還本金30萬元,2019年7月25日前歸還本金50萬元,2019年8月25日前歸還本金60萬元,并支付律師費28萬元,2019年9月25日前歸還本金60萬元,2019年10月25日前歸還本金90萬元,2019年11月25日前歸還本金100萬元,2019年12月25日前歸還本金100萬元,2020年1月20日前歸還本金190萬元、利息76萬元、以及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2020年1月20日止以未還本金部分為基數(shù)按照年利率16%計算的后續(xù)利息42.16萬元。上述款項直3接支付至原告劉偉指定的下列賬戶,開戶行:中信銀行城中支行,戶名:劉偉,賬號:6217732002021255。二、被告李敬鋒、江蘇朗格電力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如任一期未按上述約定履行,被告李敬鋒、江蘇朗格電力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應以全部未履行部分的本金按照年利率24%計算利息至實際付清之日止,原告劉偉可就全部未履行款項及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三、原告劉偉放棄本案其他訴訟請求,原、被告雙方就本起民間借貸糾紛無其他糾葛。四、案件受理費66680元,減半收取計33340元,由被告李敬鋒、江蘇朗格電力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負擔,于2020年1月20日前直接支付給原告劉偉。上述協(xié)議,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本調解協(xié)議經各方當事人在調解協(xié)議上簽名,本院予以確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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