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青(消)行罰決字〔2019〕0029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意爾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間距案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青田縣溫溪鎮(zhèn)溫中東路239號-4浙江意爾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大朋)溫溪倉庫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決定給予浙江意爾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十五日內(nèi),持本決定書到中國建設銀行青田支行(賬戶名:青田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戶,賬號33001697127059306004)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青田縣消防救援大隊 2019年6月28日。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6-28 |
| 決定機關 | 青田縣縣公安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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