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沁﹝消﹞行罰決字﹝2021﹞0009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2021年6月24日,我大隊檢查人員馮澤強、白真榕對山西金和生食品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該消防設(shè)施、器材配置、設(shè)置不符合標準、消防設(shè)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以上事實有《消防監(jiān)督檢查記錄》〔2021〕0253號、《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2021〕0128號、對受委托人姜永華的詢問筆錄、現(xiàn)場照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給予該單位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的處罰。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6-28 |
| 決定機關(guān) | 沁縣消防救援大隊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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