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市金桔萊黃金珠寶首飾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69****9216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粵1521民初1046號 |
| 案號 | (2020)粵1521執(zhí)240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海豐縣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海豐縣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 發(fā)布日期 | 2020-07-07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廣東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規(guī)避執(zhí)行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解除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豐支行與被告海豐縣金桔萊黃金珠寶首飾有限公司簽訂的汕尾分行海豐支行2019年借字第019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 二、被告海豐縣金桔萊黃金珠寶首飾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豐支行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39778014.77元、利息1164663.52元及自2019年9月24日起至還清款項之日止(其中:汕尾分行海豐支行2018年借字第135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項下的尚欠借款本金12778014.77元,按年利率5.5%的基礎上加收30%;汕尾分行海豐支行2019年借字第019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項下的尚欠借款本金2700萬元,按年利率5.5%的基礎上加收50%)計算的罰息。 案件受理費242549.81元,由被告海豐縣金桔萊黃金珠寶首飾有限公司、洪佛松、謝和宇、周慶江、王勇、深圳市金桔萊黃金珠寶首飾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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