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途客易達(天津)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20104MA****HP0W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0)津0104民初10835號 |
| 案號 | (2021)津0104執(zhí)1302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天津市南開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 |
| 執(zhí)行法院 | 天津市南開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 發(fā)布日期 | 2021-07-08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天津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一、確認原告高中慶與被告途客易達(天津)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的《TOX途客網絡服務協(xié)議暨車輛入網協(xié)議》于2020年11月12日解除;二、被告途客易達(天津)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高中慶給付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11月12日期間的租金36331.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019年6-9月以合計租金8352元為基數,自2019年10月1日起算;2019年10月至2020年11月的租金均以每月2088元為基數,每月租金逾期利息自次月1日起算,上述利息均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三、駁回原告高中慶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579元,減半收取計289.5元,由被告途客易達(天津)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負擔,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直接給付原告高中慶。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