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市慧通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44030078****282M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粵03民終7064號 |
| 案號 | (2019)粵0306執(zhí)10219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7-05 |
| 發(fā)布日期 | 2019-09-19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廣東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網(wǎng)上立案編號【Z10321190602766】。 二審判決: 一、維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2018)粵0306民初20583號民事判決第四、五項; 二、撤銷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2018)粵0306民初20583號民事判決第六項; 三、變更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2018)粵0306民初20583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為:深圳市慧通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公明上村股份合作公司支付2017年10月租金差額、2017年10月-2018年4月租金共計人民幣1992481元及逾期利息(其中2017年11月租金余額271041元的逾期利息以271041元為基數(shù),自2017月11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2017年12月-2018年4月每月租金344288元的逾期利息分別以344288元為基數(shù)自當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 四、變更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2018)粵0306民初20583號民事判決第二項為:深圳市慧通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深圳市公明上村股份合作公司支付2017年10月-2018年4月管理費、廠長費共計189910元及逾期利息(2017年10月-2018年4月每月管理費、廠長費27130元的逾期利息分別以27130為基數(shù)自當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 五、變更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2018)粵0306民初20583號民事判決第三項為:深圳市慧通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深圳市公明上村股份合作公司支付2018年5月至騰空之日的租金、管理費及逾期利息(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23日期間的租金、管理費按369288元/月的標準計算;2019年4月23日之后的每月租金、管理費按190735.55元/月的標準計算,計至騰空之日,若期間有發(fā)生騰退租賃面積,相應減少租金、管理費;每月租金、管理費的逾期利息以當月租金、管理費數(shù)額為基數(shù),自當月11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 六、駁回深圳市公明上村股份合作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一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3973元,由深圳市公明上村股份合作公司負擔人民幣105元,深圳市慧通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擔人民幣43868元。保全費人民幣5000元,由深圳市公明上村股份合作公司負擔人民幣12元,由深圳市慧通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擔人民幣4988元。二審案件受理費5776.71元,由深圳市慧通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一審判決: 一、被告深圳市慧通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深圳市公明上村股份合作公司支付2017年10月租金差額、2017年10月-2018年4月租金共計人民幣1992481元(以1992481元為基數(shù),自當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市慧通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深圳市公明上村股份合作公司支付2017年10月-2018年4月管理費、廠長費共計189910元(以189910元為基數(shù),自當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 三、被告深圳市慧通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深圳市公明上村股份合作公司支付2018年5月-2018年8月租金、管理費共計1477152元(以1477152元為基數(shù),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 四、被告深圳市慧通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深圳市公明上村股份合作公司支付提前終止合同賠償金688576元; 五、被告深圳市慧通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深圳市公明上村股份合作公司返還所有租賃物; 六、駁回原告深圳市公明上村股份合作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人民幣43973元,由原告負擔人民幣105元,被告負擔人民幣43868元。保全費人民幣5000元,由原告負擔人民幣12元,由被告負擔人民幣498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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