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大慶勤華福瑞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23060470****037F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黑0103民初11208號 |
| 案號 | (2021)黑0103執(zhí)13194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南崗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哈爾濱市南崗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 發(fā)布日期 | 2021-12-24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黑龍江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伊素芹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給付原告黑龍江省壹方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償款7590516.07元; 二、被告伊素芹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給付原告黑龍江省壹方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擔保費(自主債務逾期之日2019年4月28日至代償之日2019年7月25日止,以7000 000元為基數(shù),按日萬分之五計算); 三、被告伊素芹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給付原告黑龍江省壹方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違約金(自代償之日即2019年7月25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以7590516.07元為基數(shù),按不超過年利率24%計算); 四、被告王海森、侯振弟、王占領、王晶、綏化勤華汽軍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大慶易盛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大慶勤華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大慶勤華瑞嘉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大慶勤華瑞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大慶眾瑞盛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大慶勤華福瑞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對第1、3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五、被告伊素芹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給付原告黑龍江省壹方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律師代理費236 955. 50元; 六、被告伊素芹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給付原告黑龍江省壹方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訴前保全擔保費78985.16元。 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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