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益朝(消)行罰決字〔2019〕0023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其他市場違法行為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2019年10月18日,我大隊受案,對該單位生產(chǎn)副廠長(委托代理人)王振亞,主管張超進(jìn)行了調(diào)查詢問。2019年11月27日,我大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對該單位消防設(shè)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違法行為處罰款一萬元的處罰,該單位已于11月28日繳納了罰款一萬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1-27 |
| 決定機關(guān) | 益陽市朝陽消防救援大隊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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