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錫自然資規(guī)監(jiān)罰〔2020〕17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
| 行政處罰內容 | 拆除非法占用的6303.9平方米土地建造的建(構)筑物;處罰款63039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2-17 |
| 決定機關 | 無錫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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