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金海灘旅游度假俱樂部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61****694U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深仲涉外裁字第22號 |
| 案號 | (2018)粵03執(zhí)2198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深圳仲裁委員會 |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10-12 |
| 發(fā)布日期 | 2019-02-28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廣東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七條之規(guī)定,仲裁庭裁決如下: 一、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2016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13日期間逾期辦理房地產權證違約金人民幣48,134.40元; 二、被申請人補償申請人律師費人民幣5,000元; 三、本案仲裁費人民幣7,675元,由被申請人承擔,該費用申請人已預交,由被申請人徑付申請人; 四、駁回申請人其他仲裁請求。 被申請人于本裁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履行上述裁決所定義務。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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