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宿豫稅一 簡罰 〔2020〕 157 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稅收管理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2020-04-01至2020-04-30增值稅未按期進行申報2020-04-01至2020-04-30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進行申報2020-04-01至2020-04-30城市維護建設稅(市區(qū)(增值稅附征))未按期進行申報2020-04-01至2020-04-30教育費附加(增值稅教育費附加)未按期進行申報2020-04-01至2020-04-30印花稅(購銷合同)未按期進行申報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6-12 |
| 決定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宿遷市宿豫區(qū)稅務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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