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中財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6010009****3553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黔0323民初142號 |
| 案號 | (2020)黔0323執(zhí)452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綏陽縣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綏陽縣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 發(fā)布日期 | 2020-10-13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貴州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由被告中財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傅應橋、張康成工程款2,692,175.18元; 二、由被告中財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傅應橋、張康成停工造成的損失1,034,480.00元; 三、由被告中財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退還原告傅應橋、張康成保證金1,200,000.00元; 四、被告貴州省西南產業(yè)園區(qū)運營發(fā)展有限公司在未支付被告中財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貴州第一分公司工程款的范圍內,對原告傅應橋、張康成的工程款部分承擔支付責任。 五、駁回原告傅應橋、張康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52,816.00元、保全費5,000.00元、鑒定費55,954.01元,共計113,770.01元(原告傅應橋、張康成已預交),由原告傅應橋、張康成負擔18,203.20元,被告中財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負擔95,566.8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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